【圆明网】辽宁省沈阳市48岁的法轮功女学员陈玉梅2008年7月3日晚七点半左右,出门不久,在滂江街自家小区附近遭到沈阳市大东区长安派出所警察暴力劫持、殴打致昏;晚上九点二十左右,长安派出所的几个恶警来到陈家,声称陈玉梅昏倒了,在门外的120救护车上,要求家人予以确认。陈玉梅于7月4日在空军463医院含冤离世。
陈玉梅生前照片 |
在家人送陈玉梅去医院的同时,那些惨无人道的恶警把陈玉梅的家(小区车棚子)团团围住,一帮恶警不许家人出入,进行非法抄家,抢劫了笔记本电脑一台、DVD播放机一台以及几千元现金。
7月11日,社区的人来说派出所要把陈玉梅的丈夫、女儿和女婿还有赶出去,不让他们在那里住,我问为什么不让我们在这里住,没有回答我。7月12日,长安派出所姓李所长说要整陈玉梅的女婿。
陈玉梅被迫害致死,不法警察罪责难逃:
1、叫120急救车为什么不在第一时间把陈玉梅送医急救?为什么120车停在离她家不远的路边延误抢救时间?
2、120为什么在去医院的路上没有征求陈玉梅家人的意见去哪家医院?
3、在去医院的过程中,不法警察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搜查陈玉梅家?
4、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,把陈玉梅亲属和与此事不相干的邻居强制关在屋里?
5、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把陈玉梅家的东西拿走?
6、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要抓陈玉梅的丈夫?
7、陈玉梅在哪出的事和怎么出的事,为什么前后说的地点不一致,含糊其辞?
8、为什么要把陈玉梅家人赶出所住的地方,不让他们在那里住?为什么要整陈玉梅的女婿?
下面是陈玉梅的女婿诉述事情的部份经过:7月3日晚30分左右,我岳母外出,大概9点30分左右,我家邻居喊我,说:“你们家小铺出事了!”我急急忙忙从楼上下来,到小铺之后,有好多人,大东区东塔机场派出所警察(以下统称110警察)要找我岳父,我问他有什么事,他说你去看看120车上是不是你的家属?我说出什么事了?110警察说你家属出车祸了,我说120车在哪,110警察说车就在前面路边。
我就急忙往路那边跑,我上了120车,看见我岳母已经是昏迷不醒,奄奄一息,医生问我是不是你的亲属,我说是,医生说病人的病很严重,我问什么病?医生告诉我说:“初步诊断脑出血。”
我问是怎么引起的,医生说不知道,并问我带没带钱。我说没有,医生说你回去拿钱,我说好,就往回跑。我拿钱跑到120车上,医生没说什么,车就直接开到463医院。
120直接和医生交接,说了些什么我不知道,然后就让我把120的钱给付了。之后医生又做了一系列检查,就让我去给我岳母做脑CT检查,做完检查护士就把我岳母送到九楼。
这时,我看见110警察的人去9楼找医生说什么,具体干什么我就不知道了。
我到家看到110警察还没有走,我就问110我岳母是在哪出的事,他们说是在江东小区出的事。我问是怎么出的事,他们说不知道。我找我妻子拿住院押金,妻子告诉我110警察把我家翻了一遍,拿了好多东西,有笔记本电脑,有钱,有小的DVD等等。110警察把我的亲属和邻居强制的关在屋里不让动。我问110警察为什么要翻我家东西?110警察没有回答。
然后我就到了医院办完住院手续。这时我的亲属也来了,然后我就上了9楼,找到医生询问岳母的病情怎么样?医生说:“确诊脑出血,现在必须马上做手术,要不做手术用不上1小时或10分钟病人就有生命危险”。
我问医生是怎么导致脑出血的,医生说有很多原因,目前病人是由外界因素导致的。我问是什么外界因素导致的,医生说病人身上有外伤。
大概是在10点30分到11点30分做的手术。
7月4日上午有人和我说,听见分局的人找医生说7月3日晚上送来的病人陈玉梅有没有脑外伤,医生怎么说就没听见,下午做CT的时候人少,没人帮忙,医生就和旁边的一个人说:你是警察就请你帮一下忙。那个便衣警察说:我不是来尽义务的,我是来执行任务的。我就问他执行什么任务?那个便衣警察说是来监视我们的,并亮出证件:大东区东塔机场派出所(原长安派出所)。我问他怎么监视我?他说是工作,有什么问题就去找我们的领导。我问他你们领导是谁?在哪儿?他没告诉我。
到了晚上8点30分,我岳母就含冤走了。到了7月5日我和亲属商量岳母后事,认为尸体不能火化,原因岳母死因不明。但后来多方面原因决定火化入土为安。7月6日早上出殡。
出殡回来,亲朋好友还没喝一口水,110警察就来抓我岳父。我们就问:“我岳父犯了什么法你们就抓人,你们有没有逮捕证?”他们无语,后来就走了。
之后,我去了东塔机场派出所,找到姓李的所长,我就问你们为什么抓我岳父,他没有回答,我又问“我岳母是怎么出的车祸?”姓李的所长告诉我说“不是车祸,是在江东小区出的事。”我又问是怎么出的事,姓李的所长没有回答我。
7月11日,社区的人来说派出所要把我和我妻子还有我的岳父赶出去,不让我们在这里住,我问为什么不让我们在这里住,没有回答我。
7月12日,长安派出所姓李所长说要整我,我问为什么要整我,没有回答我。
(明慧网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七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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